《导则》在项目实施方案上,要求按照专项技术指引实施,其中装配式建筑要求:
涉及拆旧建新的,应按所在区县现行装配式政策与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或在供地方案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除计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单体建筑外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应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鼓励更新业态为工业与物流仓储类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涉及改造提升的,应结合改造方式与建筑主体情况,鼓励在外立面提升、内部空间改造、主体结构加固、设备管线整治等方面实施更新过程中,采用预制外墙、内隔墙非砌筑、装配式内装、预制梁柱、干式工法等装配式建造技术。
附件:《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