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央公园E01项目等装配式建筑通过预评价的通知》的公示公告。公告显示,根据《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渝建﹝2018﹞519号)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重庆卓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中央公园E01项目(E09-1-1地块1-01~04#楼、1-06~07#楼、01#车库)”1-01#~1-04#楼,重庆康田洺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高新区西永组团U分区U10-1-9/05、U10-1-11/05地块”X-1#~X-11#、X-13#、X-14#楼,重庆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渝北区两路组团S分区S34-2、S34-5、S34-6、S33-6地块项目”3-1#~3-9#、3-11#~3-14#楼建筑单体(详见附件)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会同各参建单位按照经评审的建设方案和技术路线,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并及时报送装配式建设技术落实情况和工程进度等信息。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品质。
二、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困难,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水平。
三、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有关单位按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动态监管,确保按通过评价的建设方案和技术路线进行建设。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不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未按规定建设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撤销装配式建筑评价,并将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其他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沈李智,电话:023-6386294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