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沈李智
联系电话:63862949,63603771(传真)
联系地址:400014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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